2014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共计31条,占据该法律(共114条)的四分之一),是该部法律的核心内容,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企业必须要履行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六章“法律责任”中21项条款(共计24条)明确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不同情形应承担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2016年12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信息化总体建设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43号):
全面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核心,以数据为支撑,强化顶层设计,夯实信息化基础,深化信息化与安全生产业务融合,推动信息技术应用和信息资源开发共享,为实现精准执法、有的放矢双随机监管监察、提升事故防控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提供信息技术支撑和保障。
2019年7月26日:十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工业互联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网安〔2019〕168号
围绕设备、控制、网络、平台、数据安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健全制度机制、建设技术手段、促进产业发展、强化人才培育,构建责任清晰、制度健全、技术先进的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覆盖工业互联网规划、建设、运行等全生命周期,形成事前防范、事中监测、事后应急能力,全面提升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